第A15版:读者招待会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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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回答张先生
房管局不给过户对不对?
回答郑女士:
明达路路灯为啥不亮?
我们
错了
通风
报信
本报昨天标题《重阳节都要干吗?》
有读者说“干吗”应该用“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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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张先生
房管局不给过户对不对?

回答张先生

房管局不给过户对不对?

读者张先生问:母亲想把房产让我继承,作了公证,但到房管局办理时,却说我有房不能过户,这是为什么?

记者黄盈打探:

家住丰产路与经二路交叉口的张先生说,他的母亲要把她的房产让儿子张先生继承,家里的亲戚们也都同意,并作了公证。可是到房管局办理时,工作人员却称张先生自己有房子,根据限购政策,他不能再继承母亲的房产。但张先生觉得这继承的房子和限购完全两码事。

为此,记者联系到了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华阳。他了解情况后认为,房管局没有权利不让张先生办理过户手续。

“调整同一对象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因规定不同的法律后果而产生冲突,应当按照我国立法法规定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法律适用规则,继承是由国家颁布的,相对我市的限购政策属于上位法,限购政策不能与之相抵触。”李华阳说,张先生母亲愿意赠与他房产,并进行了公证,属于合法赠与,张先生拥有受赠权,房管局应该给他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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