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发生了一件轰动全市的大事。县里的4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然关门停业,负责人下落不明,2500多名村民储存在合作社的钱款也不知所终。(10月24日《东方早报》)
金融是一个高风险行业。风险主要表现在,其是钱生钱的“生意”,诱惑性非常之大。专业能力、基本素质低的人士从事金融行业往往会被这种巨大利益诱惑所迷惑,最终酿造出巨大金融风险。这是各个国家对金融行业从业人员门槛设置较高的原因之一。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生风险与负责人“见钱眼开”关系很大。高息吸储,高息放贷,最终难以收回,资金链条断裂,无法兑付村民存款,最后失踪跑路,破罐子破摔,把包袱甩给当地政府,坑害存款人——农民。
逐步放开民间金融包括农村金融是大势所趋。但是,放开不等于不要监督,不要管理。放开必须与监管并重,越放开监管越要严。监管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债权人利益,保护弱势者参与金融活动的权益,防止发生金融风险。
因此,笔者建议必须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正规金融监管范畴里。比如: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各类社区包括农民资金合作组织以及民间借贷等全部纳入银监会、央行监管职责、监管范围之中;各类带有期货金融性质的各大宗商品、艺术品等交易所要全部纳入证监会监管系统之内。
余丰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