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6版:郑州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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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抽根烟 被行政拘留3日 10月30日18时许,因为在公共场所抽烟,两名年轻人被民警处以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当时,南关派出所民警在豫泰通信城巡查时,发现两个年轻人正在二楼B1-01号黄山通信店门口旁若无人地抽着烟,而身后的墙上贴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 民警随即上前劝阻,并指着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违者拘留”的警示标语,询问他们为什么明知故犯,随后带回派出所进行处理。 据调查,这两个年轻人是到通信城为女友买手机的。当被问到为什么在明令禁止吸烟的地方抽烟时,两男子称,自己本身也知道在公共场所抽烟是违法行为,但是由于很多商场的管理员只是劝说,没有什么实质上的处罚,致使他们存在侥幸心理,感觉抽了也没有什么,没有想到,因为抽烟被拘留了。 记者 刘凌智 线索提供 李学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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