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A44版:财经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
||||
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近期修订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拓宽了专户的投资范围,对从事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从事此项业务,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也对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为进一步细化上述要求,证监会制订了《暂行规定》,目的是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的行为,有效隔离业务风险,鼓励基金管理公司有序开展差异化、专业化的市场竞争,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向现代资产管理机构转型,为社会提供更好的财富管理服务。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