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3版:时政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十八大新闻中心正式启用
刘洋为孤残儿童
织爱心毛衣
未成年人罪轻不捕
被教唆犯罪可不起诉
今日导读
人民日报总编辑吴恒权调任中宣部副部长
      
返回主页 | 郑州晚报 | 标题导航 | 郑州日报      
上一期  下一期
最高检下发决定
未成年人罪轻不捕
被教唆犯罪可不起诉

未成年人罪轻不捕

被教唆犯罪可不起诉

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细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标准,最大限度降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起诉率和监禁率。

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负责人围绕决定出台的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争取设立独立刑事未检机构

据了解,决定要求,省级、地市级检察院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较多的基层检察院,原则上都应争取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条件暂不具备的,省级院必须在公诉部门内部设立专门负责业务指导、案件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

教育感化挽救贯穿办案始终

决定指出,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要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两扩大、两减少”政策贯穿于办案始终。

对于“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及帮教条件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标准,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起诉率和监禁率”的规定,这名负责人解释说,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的,一律不捕;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过失犯、未遂犯、被诱骗或者被教唆实施犯罪,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依法不起诉。

加强审查逮捕必要性证据

决定要求,要着力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各项特殊工作制度,如逮捕必要性证明、社会调查报告、法律援助、刑事和解、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最高检公诉厅负责人特别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对逮捕必要性证据、社会调查报告等材料的审查。

“新刑诉法设置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决定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准确把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和‘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条件。”

这名负责人解释说,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要依法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既可相对不起诉也可附条件不起诉的,优先适用相对不起诉。要规范工作流程,认真做好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的监督考察。

此外,要完善不起诉宣布、教育的程序和方式。对相对不起诉和经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不起诉的,在向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宣布不起诉决定书时,要充分阐明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对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开展必要的教育。

据《法制日报》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