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糯康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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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一审宣判
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
糯康被判死刑
宣判后,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上诉
律师:贩毒团伙案犯将在中国境内服刑
11月6日,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6被告人在庭审现场听取一审宣判。

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一审宣判

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

宣判后,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上诉

律师:贩毒团伙案犯将在中国境内服刑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6日对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即糯康等被告人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死刑;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扎西卡死刑;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扎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劫持船只罪判处被告人扎拖波有期徒刑8年;同时判决6被告人连带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600万元。

案件背景

湄公河惨案

在东南亚主要的毒品产地“金三角”地区,糯康被当地武装分子称为“教父”,掌控着“金三角”地区最大的非法武装贩毒集团。

2011年10月5日,两艘中国船只“华平号”和“玉兴8号”在湄公河水域被武装劫持,13名中国船员被残忍杀害。

通过200多名参战公安民警艰苦卓绝的努力,10个月惊心动魄的历程,中国与相关国家警方的协作配合,真相终于浮出水面,糯康犯罪集团主要成员逐一归案。

经事后调查,糯康集团针对中国人痛下黑手的原因有两个:糯康集团怀疑“华平号”和“玉兴8号”贩毒,索要保护费遭到拒绝;报复中国船只曾被缅军征用清剿糯康集团。

据办案人员表示,糯康集团看起来与中国人并无深仇大恨,但将13名中国船员残忍杀害,正说明这伙人心狠手辣,漠视生命,杀人不眨眼。

检方指控 劫船杀人,我国13名船员遇害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底至10月初,糯康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即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等策划劫持中国船只、杀害中国船员,并在船上放置毒品栽赃陷害船员。2011年10月5日晨,糯康集团成员在湄公河持枪劫持中国船只“玉兴8号”、“华平号”,捆绑控制13名船员,并将事先准备的8万余克毒品甲基苯丙胺放置在船上,又押运两船继续前行停靠。被告人扎西卡、扎波、扎拖波参与武装劫船,扎西卡等人向船员开枪后驾乘快艇逃离。按照事先约定,在岸边等候的泰国不法军人向两艘中国船只开枪射击,并将中国船员尸体抛入湄公河。

2011年4月2日,被告人桑康·乍萨、扎西卡、扎波等人受糯康指使,在湄公河挡石栏滩头将中国货船“渝西3号”船长冉某某及老挝金木棉公司的客船“金木棉3号”船长罗某某劫持为人质。2011年4月3日,又在“孟巴里奥”附近水域将中国货船“正鑫1号”、“中油1号”、“渝西3号”劫持,将15名中国船员扣押为人质。罗某某、冉某某在被关押期间,遭到捆绑、殴打,被迫与老挝金木棉公司和“正鑫1号”出资人于某某联系交钱赎人。4月6日,被告人依莱收到赎金2500万泰铢后,罗某某、冉某某等人获释。

庭审结果 害死13名中国公民,依照我国刑法惩处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糯康犯罪集团长期盘踞在湄公河流域实施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等犯罪活动,严重危及周边地区国家安全及该流域的航运秩序。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武装劫持中国船只、放置并运输毒品、杀害中国公民、绑架人质勒索赎金,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和劫持船只罪。糯康首先提意并与桑康·乍萨、依莱共同预谋策划,桑康具体指挥劫船,依莱布置眼线、选择停船杀人地点,并直接与泰国不法军人联络商议,三被告人均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依法应按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扎西卡劫船后近距离射杀被害人,是致人死亡的直接凶手。各被告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本案造成我国公民13人殒命的严重后果,应当依照我国刑法从严惩处。

被害人的部分亲友,老挝、泰国等国驻华领事馆官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300余人旁听了宣判。

宣判后,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上诉。

一审现场 糯康在庭审时曾经先翻供后认罪

今年9月20日,“10·5”案件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两天的开庭审理。被告人糯康面对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的犯罪指控,闪烁其词,不予正面应答。桑康·乍萨、依莱等其他5名被告人供述了参与犯罪的过程,并指证糯康是糯康武装贩毒集团的首领、湄公河“10·5”案件和“4·02”绑架中国船员并勒索2500万泰铢案件的策划者和组织者。

9月21日是湄公河“10·5”惨案庭审第二天。面对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的大量证据,被告人糯康没有表示任何异议,当场表示认罪,并表示愿意向被害人家属作出赔偿。

“我认罪了……请求死者家属和中国政府在量刑上给予我从轻处理。”9月21日20时许,湄公河“10·5”惨案庭审现场,被告人糯康在作最后陈述时说。

律师观点

贩毒团伙案犯将在中国境内服刑

对于外国人在中国受审,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称,将依照中国的法律进行审判,糯康作为贩毒团伙的首要分子,或将面临死刑,且一旦宣判,这6人会在中国境内服刑。许兰亭律师表示,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侦破过程

本案的办理成为国际司法合作的范例

本案发生后,我国与泰国、缅甸、老挝警方联合进行侦破工作,有关各国积极提供协助,为抓捕犯罪嫌疑人、收集犯罪证据付出了艰苦努力,使本案的办理成为国际司法合作的成功范例。根据我国与泰国、老挝有关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依法传唤了泰国、老挝13名证人出庭作证,证实了糯康犯罪集团的相关犯罪事实。同时,为保护证人安全,法庭对证人依法采取了以不公开方式核实证人身份、隐去姓名、专门设立证人室、模糊影像等多种保护措施。

法庭还注重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告知其有权聘请辩护人,并为6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辩护律师通过会见被告人、查阅卷宗、交换证据、参与庭审并发表质证意见、辩护意见,有效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庭以现场翻译和同声传译相结合的方式,保障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使用其通晓的语言参与诉讼,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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