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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嘉善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离婚官司,一个85后女子和一位1938年出生、早已年过古稀的金老汉登记结婚了,两人年龄相差47岁。 今年9月,女子一纸诉状将老金告上法院,请求判令她与老金之间这段婚姻无效,但被法院驳回。 女子张燕(化名),1985年出生,非浙江人。金老汉1938年出生,嘉善当地人。按照张燕的说法,自己和老金结婚也是迫于无奈并非心甘情愿。 今年4月,张燕的孩子出生了,但孩子是非婚生子,孩子没法落户口让张燕很纠结,一位熟人将一直单身的老金介绍给了她,为了孩子能够落户,张燕于今年5月同老金领了结婚证,但孩子仍然无法上户口,张燕便想到了离婚。 审理此案的法官5日解释,根据《婚姻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张燕的诉求不符合上述情形。 法官建议,张燕可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达到分手的目的。 浙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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