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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2版:政法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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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的房子面积缩水 打官司为啥输了 “买的房子比合同约定的面积少了1.42平方米,这总该有个说法吧?”刘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他支付的购房款和经济损失2万元。 2007年11月份,刘先生在郑东新区购买了一套小户型住房,合同约定该套商品房建筑面积为36.56平方米,总价款将近21万元。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计价方式与价款,双方选择按照第三种方式计算房屋价款,即按套(单元)计算。 拿到了房屋所有权证后,刘先生才发现房屋的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的面积少了1.42平方米,面积误差比达到3.884%。 为此,刘先生多次与开发商协商,均未果,双方对簿公堂。 开发商辩称,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计价方式和价款的约定,明确选择按套(单元)计算,不存在面积误差问题。刘先生起诉所引用的面积误差处理方式,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中明确为不适用该条款的处理方式。 法院认为,刘先生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多支付的购房款并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请求,与双方的约定不符,既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也不符合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故法院不予支持。后案件上诉至郑州市中院,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主审法官提醒:商品房可以按面积计价销售,也可以按套计价销售。消费者一定要注意,如果选择按套计价,一定要约定好房屋面积的误差范围以及处理方法等,以避免出现纠纷。 记者 鲁燕 线索提供 李建涛 何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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