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中国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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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善县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晓明受贿、玩忽职守一案14日由海盐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黄晓明因受贿270余万元以及玩忽职守,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海盐法院一审查明,2003年至2011年,黄晓明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马某等7人所送的财物人民币270.3万元、澳元5000元。黄晓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受贿罪行,结合其较好的认罪态度及当庭自愿认罪,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对其从轻处罚。据新华社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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