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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处罚太轻
还是司法不能盲从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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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行政拘留15日,实际被刑拘22日
浙江虐童幼师无罪获释
是处罚太轻
还是司法不能盲从舆论?
虐童照片(资料图)

被处行政拘留15日,实际被刑拘22日

浙江虐童幼师无罪获释

是处罚太轻

还是司法不能盲从舆论?

16日,浙江温岭虐童案当事人颜艳红被警方释放。当天温岭市政府新闻办向媒体发布消息称,警方认为颜艳红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羁押折抵行政拘留。

涉事幼师被刑拘22天

颜艳红10月25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至释放之日,已经被刑拘22天。

10月24日,幼儿园老师颜艳红拎男童双耳让其双脚离地的事件被曝出,此后,网友又从其QQ空间中发现其他虐童照片。相关照片在网上曝光后,引发各界强烈关注。

次日,温岭市公安局刑事立案,并对其进行刑事拘留。10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温岭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据介绍,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该案需要补充侦查。其间,嫌疑人亲属又要求司法鉴定。

16日夜间22时37分,实名认证的温岭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表示,“虐童事件经警方深入侦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认为涉案当事人颜艳红不构成犯罪,现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羁押期限折抵行政拘留。今天,温岭警方依法释放颜艳红”。

不追究多羁押7天一事

颜艳红的律师张维玉说,11月1日,张维玉接受颜艳红家人委托,为颜艳红提供法律帮助。据张维玉介绍,接受委托后第二天,他曾前往温岭市检察院,与负责批准逮捕的侦查监督科检察官沟通,希望检察院和公安局改变案件性质,转为治安案件。张维玉表示,颜艳红的做法是错误的,应该追求其法律责任,但是对以刑事犯罪的形式追究其责任持不同意见,建议不予批准逮捕。

张维玉告诉记者,检察院表示会慎重考虑他的意见。11月3日,张维玉曾会见颜艳红,颜艳红说“没想到事情闹这么大”,她对自己的行为“挺后悔的”。

对警方目前的处理结果,张维玉表示欢迎。他说,现在撤销案件是一个正确的选择,如果能在15日之内释放会更好,这是“美中不足”。

张维玉告诉记者,颜艳红和她的家属接受警方的这一处罚,并表示对多羁押7天一事不再追究。

■焦点

1 为什么不以涉嫌虐童罪立案?

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虐童罪的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告诉记者,颜艳红的行为是伤害行为,但是刑法中故意伤害罪要求必须有“轻伤”的伤害后果。比如,一刀砍在头上,要头皮断裂达到8厘米,才算轻伤;打掉门牙要达到两颗,才构成轻伤。

2 为什么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要构成寻衅滋事罪,必须达到“情节恶劣”。阮齐林说,这个标准一般是把人打成轻微伤,或者多次无端打人,对社会产生滋扰,对公众有敌意,造成民众不安。

阮齐林判断,可能是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取证发现颜艳红的行为没有达到这个程度。

3 多刑拘7天警方违不违法?

对于颜艳红实际被羁押22天,阮齐林认为,不能因此认为公安办了错案,因为颜艳红的违法事实是确实存在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而且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和期限内,没有违反诉讼法。但是,阮齐林认为,(此前)应该允许其取保候审。

媒体评论

司法不盲从于舆论

一个兴师动众的虐童案,最后却峰回路转。这个案件留给我们的启示是:对处于舆论热点中的案件,司法机关应该如何冷静中立地坚守法治的立场。

目前国内有一个现象,一个事件一旦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不管是不是犯罪,有的司法机关习惯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匆忙找一个罪名(找不着,就找一个接近的罪名)将行为人刑拘再说;随着侦查的深入,渐渐发现这种追诉不妥,有的甚至将错就错地追诉下去,有的则撤销案件。这都会严重地损害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其实,司法同行政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即强调公正优先,兼顾效率(行政工作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而公正的重要保障是排除一切干扰,忠实于事实和法律,独立作出判断,而不能盲从于舆论或服从上级指示。只有真正做到这一点,温岭虐童案的尴尬,才不至于重演。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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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85 2012-11-19 00:00:00 一 是处罚太轻<BR/>还是司法不能盲从舆论?KeywordPh被处行政拘留15日,实际被刑拘22日
浙江虐童幼师无罪获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