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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辛晓青 通讯员 邢军 本报讯 液体石油产品开征消费税,国税总局本月6日的一个新政策出台,但据记者了解,此次新政主要是对以前零散出台政策的一次整合,其中液体石油产品中以前未纳入征税范围的几个品类被纳入,这些品类主要是作为化工原料的产品、不能直接使用的产品。 国税总局11月6日的新政规定:“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规定征收消费税。”且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郑州市国税局相关处室的负责人介绍,此前国税总局针对液体石油产品零散的都有规定,征收消费税的主要是直接作为成品可以使用的产品,比如汽油、柴油等,此次新政是对以前政策的整合,新增了作为原材料的液体石油产品。 此前,纳入国税总局征税范围的液体产品有汽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溶剂油和润滑油,其中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0元;柴油、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0.8元;航空煤油暂缓征收。而调整后的政策,将MTBE、芳烃、混芳等用于调油和化工原料的产品亦纳入征收范围,且亦按照每升1元来征收。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新政策对郑州几乎没有影响,“新增加的需要征税的产品主要销售对象是炼油企业、化工企业,在郑州没有,我了解的洛阳有”。 对于出台这个政策的目的,有人士也表示,确实存在一些避税的行为,在销售汽油时开具的MTBE等在征税范围外的产品发票,新的政策出台后,这些避税途径也一并给卡死了。 新政将直接打击调和汽油的市场成本优势。以山东芳烃汽油为例,密度在0.72~0.73为例,征收消费税后其价格每吨将增加369~389元。而以华北地区调和国三93#汽油方案添加,芳烃汽油添加比例在30%左右。可知,增收消费税后,调和国三93#汽油成本每吨将增加410.3~416.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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