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中原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百姓的“幸福成本”是政府的“民生指南”
武汉跨省追责公车扔烟头,值!
应该学会理性看待“尊严死”
1122xmt
1122bhd
      
返回主页 | 郑州晚报 | 标题导航 | 郑州日报      
上一期  下一期
应该学会理性看待“尊严死”

□涂启智(深圳)

罗点点是开国大将罗瑞卿的女儿,曾经从医多年。起初,她与几个医生朋友一致认为,“死得要漂亮点儿,不那么难堪”,不希望在ICU病房,身边没有一个亲人、“赤条条的,插满管子”,她主张“尊严死”,把死亡的权利还给本人。

(11月21日《中国青年报》)

罗点点主张的“尊严死”,就是“安乐死”的另一个说法。随着社会开明进步,人们对于生命、生死的认识看法会更加科学、更加豁达,“尊严死”必将得到大多数人的理解与认同。

出生与死亡构成生命的全部过程,活得有尊严与死得有尊严同样重要,同样体现了生命的质量,让生和死都有尊严,才充分彰显对生命的关怀。死亡是人生最后的谢幕,死得有尊严体现对生命的终极关怀。“插满管子”的“工业化之死”,无论对于病人、对病人家庭还是对社会,都是不能承受之重。对病人而言,加剧了身心痛苦,饱受精神折磨;对病人家属来说,一方面,看着亲人遭受病魔纠缠却无力相助,分外无奈,内心经受怎样的煎熬?另一方面,毫无意义的医疗救治将空耗大笔钱财,加重家庭经济负担,如果是本来并不富裕的家庭,经济状况就会雪上加霜。此外,对于社会来说,也是白白浪费了宝贵的医疗资源。

只是,“尊严死”需要有一定的客观条件保证不沦为“生命谋杀”,首先,是病人已经完全病入膏肓,医生虽有心救治,却无力回天;其次,是病人有“尊严死”的主观意愿。假如病人已经陷入昏迷无法清醒,可以根据两种情况来区别对待:病人在患病之前立下过“尊严死”遗嘱,在征求家属意见基础上妥善实施;病人在患病前没有立下遗嘱,应根据家属意见决定取舍。

当然,这一切都需要建立在法律的前提下。“尊严死”是让生命有尊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需要法律来保障,以防有人钻空子蓄意谋杀,同时,也需要必要的宣传推介,让人们理性对待。本人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尊严死”不再是问题,“把死亡的权利还给本人”将成为现实。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422045 2012-11-22 00:00:00 四 应该学会理性看待“尊严死”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