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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颁布12项禁令
规范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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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颁布12项禁令
规范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

三部门颁布12项禁令

规范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

据新华社电 记者21日从财政部获悉,近日,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联合印发办法,明确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12项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不得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住宅购置、住宅装修、物业管理费等。

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对规范职务消费行为明确提出了8项禁止性规定。在此基础上,三部门颁布《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12项禁止性规定。

办法还细化了职务消费主要内容。明确职务消费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办公用房配置及使用、通讯费、差旅费、国(境)外考察培训费、业务招待费(含礼品)等。

三部门要求,中央金融企业要根据办法制定和完善具体的实施细则,推动职务消费公开透明,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职务消费行为和奢侈浪费行为。

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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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192 2012-11-22 00:00:00 四 三部门颁布12项禁令<BR/> 规范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