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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17岁少年卖肾案”一审宣判,7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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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17岁少年卖肾案”一审宣判,7人被判刑

湖南郴州“17岁少年卖肾案”一审宣判,7人被判刑

29日,备受关注的“17岁少年卖肾案”在湖南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一审宣判,7人被判刑,2人免予刑事处罚。

另据了解,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何伟等9人自愿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王某经济损害147万余元已经到位,并取得了被害人王某及其亲属的谅解。

公诉机关指控,何伟因债务缠身,企图通过做非法买卖人体活体肾脏的中介谋取利益,便邀尹申为其寻找非法移植的肾源,又通过唐世民找到被告人郴州市某医院男性泌尿科门诊主任苏开宗为其提供移植手术便利,还联系被告人郴州市某医院麻醉科医生黄龙东作为肾脏移植手术的麻醉师。何伟等在网上发布寻找肾源和“受体”的信息后,年仅17岁的王某经中介牵线,决定卖掉自己的一个肾。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28日晚,何伟、尹申、唐世民、宋忠于和黄龙东、杨峰、黄美等人以及“供体”王某和“受体”来到郴州做人体活体肾脏移植手术。4月29日早手术完成后,上述被告人均得到数额不等的费用。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的伤情构成重伤,目前左肾功能处于肾功能不全代偿期,评定为五级伤残。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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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923 2012-11-30 00:00:00 五 湖南郴州“17岁少年卖肾案”一审宣判,7人被判刑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