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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畸高单位发绩效工资 不能超过省直驻郑事业单位基本水平3倍 □记者 裴蕾 实习生 田冰姝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正式转发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的《省直驻郑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处理意见》,对省直驻郑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情况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收入畸高单位发绩效工资不能超过省直驻郑事业单位基本水平3倍 我省提出,对收入畸高的少数省直驻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梳理该类事业单位的人员、收入、资金来源、发放依据、分配方式和考核方法等情况,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甄别并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对其绩效工资总量提出初步意见,一般不超过省直驻郑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水平的3倍。 不因改革而降低离退休人员生活水平 关于离退休人员绩效工资方面,我省提出,对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原收入水平高于我省文件规定的相应生活补贴标准的,为保持社会稳定,不因改革而降低离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准后,高出部分可暂时保留;随着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提高逐步冲销,所需资金由单位按原资金渠道继续安排。 高层次人才领取年薪,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专项经费、对高层次人才发放的特殊薪酬(如年薪、重大项目奖励、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报酬等),按规定由政府投入的人才基金、创业基金,以及临时性科研课题、科研项目经费按规定可列支劳务费的部分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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