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3版:中国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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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访户为厕所劫持女副县长 被判绑架罪获刑11年 前天,浙江缙云县法院对云和县村民持刀劫持女副县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小伟犯绑架罪,被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 张小伟的代理律师钟锦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认定的事实、证据基本是“照搬”检察机关起诉书内容,对辩护人当庭提出的“检方证据存明显错误”的质证意见未予采纳,也未作解释。由于张小伟当庭表示不服,钟锦化称将向丽水市中院上诉。 “劫持”起因:为拆“家门口公厕” 5月22日,云和县凤凰山街道河坑村村民张小伟在县委大院内的县委宿舍楼将主管信访、公安、司法等工作的女常务副县长李一波拘禁在屋内10余小时,要求政府拆除在其家门口兴建的公共厕所,并通知媒体和主管官员到场,称要反映诉求。当日下午,张小伟被警方击伤,人质获救。 9月29日,张因涉嫌绑架罪被批捕,后移交缙云县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7日,缙云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庭审焦点:是否构成“绑架”? 记者了解到,7日的庭审中,“张小伟的行为是否构成绑架”成争议焦点。辩护律师认为,张小伟寻找被害人李一波,在主观动机上是要其帮助解决拆除违法公厕、给其母亲低保补助等合理诉求,希望自己能获得公开合理合法的对待;在客观上,张除了限制李一波出门外并无其他过激行为,最多只能被认定为“非法拘禁”,而不是“绑架”。 另外,由于非法拘禁行为仅维持10小时左右,其间张未对李实施侮辱、殴打等行为,被害人伤势也极其轻微。据此,辩护律师认为,张只是一般违法,达不到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张小伟应无罪。 据《东方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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