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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35版:时政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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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当兵 家庭优待金改由学校所在地发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和省军区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确定从2012年冬季征兵开始,河南省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役的,应在学校所在地应征报名,其家庭优待金由过去的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发放改为批准入伍地(即学校所在地)发放。 民政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及时调整政策,对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优待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 《通知》指出,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应持《入伍通知书》到批准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领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领取证》,并由批准地按当地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发放优待金。 这一规定将从2012年冬季征兵开始实施,2012年以前入伍的高校在校生优待办法仍按照原规定办理。 记者 裴蕾 实习生 田冰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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