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受贿罪判处原广发银行珠海分行行长屈建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查,屈建国贪腐金额3000多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屈建国的上述行为已经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索贿行为,应从重处罚。法院综合该案其他情节等作出死缓判决。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