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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周五晚间公布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09年第1号)作出修改,其中主权基金、央行及货币当局等机构投资额度上限可超过等值10亿美元。 事实上,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对QFII额度的审批即已加速。11月份外汇局分别审批了24.75亿美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3.5亿美元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其中,主权财富基金卡塔尔投资局的全资子公司卡塔尔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获得10亿美元的QFII额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官员此前明确表示,今年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重点在证券市场对外开放和个人资本项目对外开放上。这意味着QFII扩容将提速。 新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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