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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工人工资,包工头刘全得独吞一大半
手机号换了3个、多次搬家,躲起来不见工人
这位哥真“对得起”自己的名字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名成立,获刑一年,罚款1万

15万元工人工资,包工头刘全得独吞一大半

手机号换了3个、多次搬家,躲起来不见工人

昨天,我省第7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在驻马店驿城区法院开庭,引起了央视等数十家媒体的关注。

庭审时,包工头刘全得向给他打工的工人深深地鞠躬说:“都是出来挣钱的,对不起了。我会想法还你们的。”

法院当庭宣判,刘全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名成立,获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记者 鲁燕 文/图

换手机号、搬家,就为了不给钱

9点40分开庭,面对媒体的聚集,刘全得显得有些惊讶。

刘全得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但对指控罪名有异议,“我没有拒不支付工资的情节”。

但当公诉人发问:工程结束后,你是否拖欠工人工资?劳动部门是否找你谈过话?找你谈话后是否还拖欠?刘全得承认有拖欠行为。

庭审主要就刘全得是否具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节,以及数额较大展开辩论。

公诉人说,在警方调查了大量的工人及刘全得的儿子得知,他的手机号都换了3个,家也搬了多次,今年快过年时,居住地因被发现,他房租还没到期就搬家了。

最后陈述时,坐在被告席上的刘全得起身,向曾经给他打工的工人深深地鞠躬:“农民工挣钱不容易,都是出来和我一样挣钱的,对不起了。我会想法还你们的。”

“电话打不通,到工地找不到人。”一直听完整个庭审的赖先生不住地叹气。

赖先生家是汝南的,跟着刘全得干点辛苦活,垒墙、搬砖,干了20多天,“1100多块钱,拖到现在都不给我。没这钱,我把家里的麦子换点钱,买的种子和肥料”。

欠工人10万余元,获刑1年

2011年3月至8月底,刘全得承包了郑州天恒公司驻马店移动项目部的砌墙工作。

经审查,刘全得本人确认,其拖欠农民工工资共计15万元。

农民工向驻马店市劳动部门投诉,去年12月30日和今年1月9日,劳动部门曾两次责令刘全得支付工资,刘全得都采取逃匿等手段不予支付。

今年6月1日,刘全得归案后,经清算,天恒公司除已足额支付刘全得承包费外,还替刘全得直接向工人垫付工资数额为4.6万余元。至今,仍有5.6万元的工人工资未得到支付。法院最终认定,刘全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共计10万余元。

在证人、证言,借条、结算清单等证据面前,法院当庭宣判,刘全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名成立,获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学专家 多部门联手很有效

驻马店中院和驻马店市检察院、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人社局、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办理对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移送、侦办、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办案质量,及时将有关案件情况通报。建立沟通机制,确保办理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时,各职能部门工作的有机衔接。

郑大法学院教授刘德法说,今天的案件判决,告诉大家的是,恶意拖欠工人工资不仅是民事违约,它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有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某种程度上来说,带有很大的预防作用,因为应当得到而得不到工资报酬的,引发跳楼、爬塔、集体示威静坐等带来社会严重后果。因此各级政法机关应严打。对这类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的老赖,尽管实际惩罚的较少,但可喜的是,驻马店驿城区法院已审理了包括刘全得在内的第四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走在河南审判系统的前列,出台的《意见》也有着很好的指导作用。

疑问 恶意欠薪如何认定

“他欠我的钱,我找不到他,我也不知道他有没有能力支付,这算不算恶意欠薪呢?”昨天现场,有农民工发出了这样的疑问。

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说,欠钱的老板潜逃不知去向,政府部门也就无法对其责令支付,想追究欠薪逃匿者的刑事责任非常难。劳动者无权查询他人财产,无法弄清欠薪者的具体财产状况,无力证明欠薪者是“有能力支付而拒付”。

那能否要求公诉机关承担“欠薪者具有支付薪金的支付能力”的证明责任呢?

而按现有规定,被恶意欠薪者必须首先到当地有关部门举报,如情况属实,有关部门下达支付令。欠薪者仍拒不履行,公安机关才能立案,随后进入司法程序。

李华阳说,虽然这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诞生”有一年多时间了,但是,各地法院应用该罪名的案件屈指可数。这源于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提到“严重后果”和“数额较大”,表述比较模糊。

2011年11月,最高法出台“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成立条件进行了细化。其中将“数额较大”细化为:拒不支付单个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在5000元至3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多个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同时明确了“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具体情形,包括隐匿、销毁账目或者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同时还规定,各地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的执行标准。

可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何判定,还尚待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

线索提供 孙志平 焦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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