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佛山“小悦悦案” 肇事司机终审获刑两年半 佛山中院终审仍认定“小悦悦事件”为“过失致人死亡” 但量刑比一审少一年 记者18日获悉,“小悦悦事件”肇事司机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已经由佛山中院终审判决,肇事司机胡某最终获刑两年六个月,比一审判决少了一年。 【一审】 “过失致人死亡”被判三年半 公安机关在案发后,结合视频资料等做了一个侦查实验,即用一个体形与小悦悦相似的公仔为模特摆放在被撞位置,由一名身高与驾驶人胡某相似的人员驾驶肇事车辆沿案发当天路线前进,做距离、行为、声音、速度测试等实验,判断胡某的行为性质。 另外,事件发生在去年10月13日,相关证人证言及证据显示,胡某在案发后几天内生活、工作正常,是在10月16日经人提醒,才知道广佛五金城内发生了“小悦悦事件”,随后才从视频中辨认出肇事车辆是自己所驾驶的车辆。16日当日,他便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胡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 事发地是否属“道路”引争议 胡某的二审代理律师刘昌松认为,一审法院“过失致人死亡罪”适用罪名不当,“能否认定为道路,关系到胡军的定罪量刑”。 刘昌松解释说,如果认定为道路,胡军所犯属于交通肇事罪,由于未逃逸,刑期为3年以下;如果不认定为道路,胡军所犯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期为7年以下。两者处罚力度相距甚远。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发生地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外,不属于“道路”范围,故本案应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判决】 罪名依然是“过失致人死亡” 二审法院认为,案发地点在广佛五金城商铺之间的通道上,通道设置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市场交易人员出入以及消防等,并非供社会公众和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因此一审法院依照现有有效司法解释的规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胡某定罪处罚并无不当。 但是,一审判决后,胡某与其他相关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与小悦悦的父母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小悦悦的父母303000元,小悦悦的父母对胡某表示谅解。 二审法院认为,据此,可以酌情减轻胡某的刑事责任,遂终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据《羊城晚报》 事件回顾 “小悦悦”事件 2011年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一出惨剧发生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几分钟后又被一小货柜车碾过。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事件发生的前几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18个路人,都选择离开。最后,一位捡垃圾的阿姨陈贤妹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分离世。 陈贤妹救人的过程,恰好被事发地旁边一间劳保店的视频监控记录,这段视频还包括在陈姨之前路过的18个人。陈贤妹并不知道,她是第19个路人,前18个,或是视而不见,或是看两眼然后离开。 第一个人:一名白衣深色裤男子,左右张望后,径直从小悦悦脚边经过。 第二个人:摩托车男,看了一眼躺在正前方的小悦悦,一拐弯绕过离开。 第三个人:浅色长袖衣服男,一直盯着小悦悦,然后像躲着走,越来越远。 第四个人:开着蓝色后尾箱三轮车男,从店铺门口两次横向经过,对2米外的小悦悦熟视无睹。 第五个人:踩着三轮车的蓝衣男子。 …… …… 小悦悦事件视频截图 |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