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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按新标准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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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前的交通违法元旦后处理
要按新标准记分?
这个传言让许多人慌了神

近日,在许多网络论坛上不乏看到这样一则信息:如有交通违章未处理的,请在12月31日前办理,如果拖到明年1月1日后办理,会按新的扣分办法处理,请互相告知。网传属实吗?新旧规记分有何区别?昨日,本报记者对此向交警部门进行核实。记者 张玉东

交警:交通违法不必赶年前处理

昨日,记者与郑州市交巡警六大队崔战立取得联系,他表示,从未听说过这件事。2013年1月1日前的交通违法1月1日后处理,仍按旧交规处理;1月1日后的交通违法,才按新交规处理。

随后,致电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法律是严肃的,不可能会出现网上那种传言。

新交规到底有哪些新变化?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该条取消了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的内容。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该条细化了不包括公共汽车和增加了对校车的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该条由原来的6分提高到12分。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该条由原来的6分提高到12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该条为新增内容。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由6分提高到12分。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由6分提高到12分。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为新增内容。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该条由3分上调为6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该条由2分上调为6分。

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该条由3分上调为6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该条对车辆种类进行细化,分值由3分上调为6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该条对车辆种类进行细化,分值由3分上调为6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由3分上调为6分。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该条明细了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该条由2分上调为3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该条由2分上调为3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该条由2分上调为3分。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该条去掉了乘坐人。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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