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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同意离婚,我给你2万元补偿……”在妻子马女士迟迟不点头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汪先生这样给妻子“保证”着。 然而,当妻子在深知已经无法挽回这段感情,答应了他的离婚请求,他又不提这2万元的事了。 昨天,二七法院判汪先生10日内偿还马女士2万元现金。记者 鲁燕 已是中年的汪先生有了新欢后,多次向妻子提出了离婚。但妻子马女士想着两人曾经的美好,还有孩子也都大了,不愿意离婚。 今年1月,汪先生又一次请求妻子答应离婚,这回马女士态度也缓和了许多,“我知道他的心已不在这个家和我身上了”。 此时,汪先生也特别“大度”了起来,“他提出,除了分割共同财产外,还额外答应补偿我2万元”。马女士说,汪先生还主动出具了欠条。 与其不能相守到老,还不如痛快放手,马女士最终答应了汪先生离婚的请求。两人在二七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可是,让马女士没想到的是,“他承诺我的2万元补偿再也不提及了”。 马女士无奈一纸诉状把汪先生推上了法庭,汪先生拒绝答辩。 二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马女士和汪先生系多年的夫妻关系,且在近20年的婚姻生活中患难与共。双方在协议离婚时给予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汪先生给马女士打下的欠条,该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 李晓理 王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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