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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查IPO在审企业财报
弄虚作假涉嫌犯罪者将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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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查IPO在审企业财报
弄虚作假涉嫌犯罪者将追刑责

证监会严查IPO在审企业财报

弄虚作假涉嫌犯罪者将追刑责

为切实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中国证监会于近日正式发布《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审核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其基础与核心是狠抓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要能反映企业的本来面貌。为此,中国证监会专门发布了14号文,并就会计监管风险提示明确发文要求,一系列行动均剑指发行市场一直被诟病的财务信息失真、虚假及欺诈发行上市。

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我国经济结构面临着调整和转型,这些因素均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状况。企业经营有波动十分正常,关键在于要如实披露,客观表述。为强化和狠抓首发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检查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情况,证监会拟于近期对IPO在审企业的财务报告集中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在审企业及有关中介机构均应做自我检查,在此基础上,中国证监会组织抽查,重点检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尽责履职情况。

《通知》要求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在发行人补充报送2012年度财务资料的同时,将自查报告报送证监会,报送截止日为2013年3月31日。证监会将在自查报告审核基础上,开展重点抽查工作。

《通知》要求首发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严把信息披露质量,坚决遏制虚假信息披露行为。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执业质量问题的,将转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发现财务造假、利润操纵等明确线索的,将转稽查部门做进一步调查;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行人不配合中介机构实施核查,提供虚假财务资料的,一经初步查实,将依法移送立案稽查。 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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