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A22版:郑州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自今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郑州作为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调为1240元,小时最低11.7元。 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7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4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9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元。 此次调整与2011年所做的调整相比,增幅在15%左右,调整后的水平在全国处于中上游水平,在中部六省居领先地位。自2010年以来,我省已连续三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2011年,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2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9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7元。 记者 辛晓青 实习生 刘欢 通讯员 黄晓红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