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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大病保险 90天后生病才能获赔? 法官提醒投保人 免责条款一定弄清楚 张先生给儿子买份保险,其中有重大疾病险,但是孩子病了却得不到一分钱,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小明是在90天的等待期内患病的”不予理赔。 昨天,金水区法院庭审了此案。 买了保险,生病没法赔钱 2009年3月18日,张先生给4个月大的儿子小明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其中包括重大疾病险。 2009年12月,小明经医院诊断患了“进行性肌萎缩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1至2周岁给付比例为50%,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万元,并履行豁免保险费的义务。 但张先生多次要求,保险公司以“等待期内的重大疾病不予理赔”为由拒赔。为此,张先生告到法院,要求该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2万元,并履行豁免保险费的义务。 90天等待期患病不赔偿? 庭审中,小明的代理人称,保险合同签订的时间是2009年3月,而小明第一次发病时间是在2009年12月,已完全超过90天的等待期,根据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当给付赔偿2万元并且履行豁免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公司辩称,小明是2008年11月出生,根据病历显示,他在2009年4月就患了“进行性肌萎缩”,而合同的生效日期是3月19日,距合同的签订还不到半个月,显然小明是在合同生效日90天等待期内患病的,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不应支付保险金及豁免保费。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针对此案,法官提醒市民,投保时对不清楚的地方一定要多问一句,特别是免责条款,一定要弄清楚,以免日后给理赔带来麻烦。 记者 鲁燕 线索提供 高方方 庆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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