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A34版:时政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
||||
财政部: 央企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 人均每年1.77万元 记者10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做好2013年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工作。 根据通知,申请2013年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参加所在地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或实行离休干部医药费实报实销的企业;2010年、2011年连续亏损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中央财政按照2012年10月31日的离休干部人数,按每年人均医药费1.77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财政部强调,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或主管部门)负责按规定审核确认享受中央财政医药费补助的离休干部情况,不得虚报冒领或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据新华社电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