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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我市失业保险金上调方案,1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864元上调至992元。目前我市符合条件正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7000余名失业职工,将按新标准领取待遇,每月可多领128元。 按照调整方案,失业保险金调整后:市本级、市辖区、巩义市、新密市、荥阳市、新郑市、登封市、中牟县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864元调整为992元/人,增幅15%。据介绍,这是自1986年我市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第11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据统计,市本级符合本次调待范围的失业保险人员有7000余人。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各类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业培训补贴、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本月起也都随之按比例上调。其中,以2013年1月1日为时间界限,在此之前,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及价格临时补贴需补发的,仍按调整前原标准计发;失业人员此前已经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按照新的标准补发。 此外,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补贴,培训结业日在2013年1月1日之前的,按老标准计发职业培训补贴,培训结业日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按新标准计发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按结算日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失业人员的丧葬抚恤补助,按其死亡日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记者 辛晓青 通讯员 刘晓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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