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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1年6月至9月拖欠60位农民工工资13万余元,经商水县练集镇政府多次催要,都没要回来一分钱。昨天,老赖孟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刑2年半,并处罚金3万元,并责令孟某退赔给受害人朱先生工资13万余元。 昨天,省高院发布了近年以来全省7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孟某获刑最重。 记者 鲁燕 欠60位农民工兄弟13万余元 受害人朱先生说,2011年四五月间,孙某承包商水县练集镇阳光社区房屋建筑工程后,被告人孟某及王某又与孙某签订“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协议”,他和其他59位农民工兄弟,在孟某、王某承包的工地上干活。 2011年八九月间,孙某共支付孟某、王某工资款25万余元,“可是,这笔钱发下来后,掌管这笔钱的孟某,没有足额将公司现金发放给我们这些建筑工人”,到2011年9月底,孟某共拖欠工人工资13万余元,经他们及练集镇政府多次催要和督促,“孟某仍拒不支付我们工人工资”。 检察机关认为,孟某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罪处罚。 不满获刑2年半,老赖当庭要上诉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孟某庭上辩解:“不应该判我有罪,农民工工资是从我手里领取,但是,这个工程是我和王某两个人承包的,拖欠工人工资不是我一个人的责任,要还也得俺俩还,一人一半。” 农民工代表王先生说,2011年4月份,他领着七八个人在“阳光社区”给孟某和王某两个老板干建筑上的木工活儿:“我是带工的,总共算下来老板应该给我们6.5万元工钱,但老板给了我们2.8万元后就赖着不给钱了,也不给我们打欠条,他们还欠好多人的工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孟某在收到孙某支付的工人工资后,未足额向工人支付,属有能力支付劳动者报酬而不支付,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听到获刑2年半的判决结果,孟某当庭表示上诉。线索提供 孙志平 袁艳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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