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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34版:时政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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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 汽车三包期限 不低于2年或5万公里 国家质检总局昨日公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总局令第150号),明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中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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