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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交了3年电费 打了两场官司才要回 发现自己替别人交了3年多的电费后,张女士到处找“被告”,可是,当张女士通过打官司将“被告”找出来时,没想到“被告”李先生说,其实,他找张女士也找得好辛苦。 昨天,惠济区法院判决李先生返还张女士4787.38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记者 鲁燕 代扣电费出错,她给别人交3年电费 2006年3月12日,为了省事,张女士在一家银行办了一张借记卡用于代扣电费,并签了代扣电费书面协议。同年5月23日,张女士撤销了原有的书面协议,当天又在柜员机上办理了(电子签约)代扣协议。 谁知道,2011年8月,张女士突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也在给另外一个人交电费。 经查询发现,从2008年3月22日到2011年7月21日,一个电费户尾号为“3033”的用户,从她的这张银行卡上扣了15笔电费,共计4646.82元。 后来,张女士了解到,这个用户是李先生,两人并不认识,且住址也相距甚远。无奈,张女士只好找银行处理,要求该银行归还代扣的李先生的电费。 第一场官司:起诉银行败诉 经张女士申请,银行出具了电费代扣明细,承认李先生的电费4646.82元是从张女士的借记卡中扣除的。 但是银行却称,银行卡由张女士本人持有,签订代扣电费协议时,需在自助设备上先插入银行卡,再输入交易密码,而密码又是张女士设置并仅限本人知悉、使用,最后还需输入两次电费户号,才能签约成功。 银行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张女士应该向此户号下的“实际应交电费的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但是,张女士还是将银行告上了法院。 不过,因张女士无法证明该银行存在不当行为,张女士被判败诉。 第二场官司:被告说找她也找得好辛苦 因张女士未撤销为李先生代扣电费的协议,银行又于去年5月18日,从张女士银行卡上扣除电费140.56元。 张女士只好告了李先生,要求李先生返还4787.38元, 并支付利息300元。 去年9月27日,惠济区法院立案受理。 法庭上,李先生说,“在我没有买房前,就有人给我交电费,我也不知道谁给我交的。我也多次到建设银行、商业银行、物业单位打听过此事,一直查不出来”。他也很费解,也把自己折腾得够呛。 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依据代扣电费协议从张女士银行卡中为李先生代扣电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李先生也予以认可,李先生作为不当利益受益人应返还这笔电费钱及利息。 因此,昨天法院判决李先生返还张女士4787.38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线索提供 李传林 新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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