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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春节补贴
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
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200元
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360元

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

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200元

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360元

□记者 裴蕾 实习生 王治

本报讯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中央决定在2013年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已明确了可以享受此次生活补贴的范围和标准。

根据安排,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建国前老党员)均可享受此次补贴。补贴标准是: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200元,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360元。

据悉,此次生活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根据民政部公布的2012年10月底人数测算,各地实际发放人数多于中央补助人数部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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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补助范围是:2012年10月底各县(市)区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人群,以及2012年三季度享受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的困难群体。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自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共计补助4个月。要求资金在1月31日之前发放到位。记者 裴蕾 通讯员 涂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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