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 赵健
目前,我省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患者约134.7万人,但全省各地市还没有专科医院,并且受各地农合基金筹集使用等因素的影响,精神病患者转诊受限制。虽然重性精神病已经列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保,但仍在各地市精神病院难以执行,甚至在限额预付上各医院都有差异。
建议省卫生厅按照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要求,使实施方案与救助标准相一致,引导病人合理流向,节约医疗资源。并解决目前支付费用偏低的问题,建议根据临床预算,省级或市级付费标准应在12000~1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