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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消费高峰来临 警惕“定金”、“订金”陷阱 本报讯 春节期间是消费高峰期,各种预定也随之开始,像预定年夜饭、出行租车等,都需要预付“定金”。昨日,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发出提醒,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大件物品,或需要预先支付部分价款时,要警惕“定金”、“订金”陷阱,因为一字之差,意义迥然。 “定金和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的交付和收受方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而是原数奉还,或仅可作损害赔偿金。”市12315工作人员说,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因此,消费者在交付“定金”时,应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认真约定“定金”还是“订金”。此外,要保存好消费清单、发票等,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李丽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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