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记者 鲁燕 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您播报>>> 推荐词 20万元误存也好,还贷也好,证人已逝,可我们的良心还在 “你去银行帮我往这张银行卡里打20万元。” 去年3月23日一大早,家住荥阳的姚先生给他的司机一张银行卡。 当天下午,离银行下班还有9分钟,20万元成功存入卡里。 不到20分钟,姚先生和他的司机又匆忙赶到这家银行。 但银行已经关门。 第二天一大早,他们再次来到这家银行,央求银行:“把我误存的钱退回来吧。” “没法退了。”银行说,“退钱须经持卡人付先生同意。” 要不来钱,他告了卡主人付先生和银行。 姚先生怎会将钱存到付先生的账户? 姚先生说,他与付先生的姐姐付静认识,几年前,付静欠他的钱,便把这张银行卡押在了他那儿。 付先生则说,2011年3月,他姐付静以他的名义在银行贷款20万元。 就在姚先生想要关键人物付静“作证”时,不凑巧的是,去年3月24日,也就是20万元存到付先生银行卡中的第二天晚上10时许,付静因为感情纠纷服毒自杀了。 付先生说,姚坚称“误存”,极可能源于他的姐姐服毒自杀的变故。 付先生说,去年3月16日,他姐付静欠的贷款刚到期,几天后就打进20万元,“不仅时间巧合,数目也正好,银行卡又恰在姚先生手中,说巧合,也不符合常理”,实则就是姚先生还的银行贷款,“因为钱是他花的,当然他要及时还”。 一审法院判决:付静的贷款到期后,银行给付先生发催收信息,付先生又将该信息转发给了付静。之后,付静向另外的王某催款,王某与姚先生联系后,2012年3月23日下午,姚先生让司机向该银行卡上存款20万元。当天,银行划扣了这笔贷款。 一审认定姚先生的20万元不属于“误存”,判姚先生败诉。姚不服上诉至郑州市中院。 因付先生当庭不愿意调解,二审中院法院将择日宣判。 线索提供 冯海明 庆远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