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谈情说案 上一版3  4下一版
“有理”的盗窃
说不清的20万元
拖欠10年的信任
欠条外的暧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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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外的暧昧

记者 鲁燕 在惠济区法院为您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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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是感情债还是金钱债,哪一头都开不得半点玩笑,需三思而后行

2012年7月9日,林女士拿着两张欠条来到了惠济区法院,说自己要告一个人。一会儿说这个人拿了自己的字画,一会儿说这个人欠自己的钱不还。

林女士闪烁其词,法官只好拿着欠条细细研读,两张欠条上分别载明,董先生因字画的问题欠林女士10万元整,下周一还4万元;今欠林女士6000元整,下周一还。下面分别有落款、时间。

法庭上,欠钱的董先生说林女士起诉不实:“字画都是放在我那儿的,她要时我就同意还她了,她不拿走,反要求我给她打张欠条。”

董先生也提供了两份收条,一份是支付林女士1万元的收条,一份是董先生将字画还给林女士时打的收条。

再次开庭,董先生又说,他们两人的关系原本有些暧昧,没打欠条前,自己也多次给林女士打过钱。

董先生说,因为两人间的关系,林女士经常给他发短信,“我不想让我的家庭破裂,才被迫打了这些欠条”。

董先生还说,后来他找林女士还了字画,想要回欠条,但她收了字画,就是不给欠条。

但对于董先生提供的两张收据上的署名,林女士坚持说不是自己的亲笔签名。

法院认为,董先生辩称欠条系林女士逼迫所写,以及所欠林女士字画已交还林本人,但未收回欠条的辩解,证据不足,理由不当,不予支持,需要偿还林女士9.6万元。

法官说,作为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无正当的民事行为,是不能随便给别人留下欠条等字据,除非有绝对的证明能力,否则,给别人打下的欠条就要真的变成自身的债务。线索提供 李传林 新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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