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透露,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被罚4.49亿元,所罚金额是上年度两家酒企销售额的1%。昨日上午发改委称,消息还在核实。此前发改委表示,尚未将消息登在官方网站上,不清楚该消息从何种渠道流出。 国家发改委19日下午在回应茅台、五粮液被罚一事时称:“具体措施正在制定中,尚未将消息登在官方网站上。”发改委还表示,不清楚该消息从何种渠道流出,新闻中心的工作人员正在与内部多个部门沟通核实中。 而来自茅台、五粮液的消息也称,企业目前还没有收到正式下发的罚款通知。茅台集团董事长袁仁国、董秘樊宁屏的手机都处于“无法接通”状态,五粮液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对发改委的处理决定没什么个人看法”,但还未收到处理通知。 法律界专家普遍认为,茅台、五粮液主要是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明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两家酒企在1月份的公告中也披露,违法行为主要涉及其对经销商的价格控制行为。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此前就表示,茅台、五粮液事件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四年半以来第一次公开介入纵向垄断案件的调查,意义重大。 所谓纵向价格垄断,比如生产商和经销商之间达成协议,协议中规定经销商固定销售给下一家经销商或消费者的价格,或者规定最低的转售价格。 据《北京晚报》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