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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多月“采访”6家单位,敲诈金额2万余元,两人分别获刑
假记者在荥阳现原形

本报讯 农民田锋、郑军华为牟取不义之财,竟然假冒“新闻记者”身份,以“报道企业负面新闻”为由敲诈钱财。在短短2个多月时间里,共敲诈受害单位6家,涉案金额21600元。20日,荥阳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田锋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郑军华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2年初,内黄县农民田锋和郑州农民郑军华勾结后,看到当记者的比较吃香,就动起了冒充记者勒索钱财的邪念。3月的一天,田锋和郑军华便上网寻找一些企业的负面新闻,当天荥阳市崔庙镇一家砂场就进入了二人的视线。这家砂场过去曾上过负面新闻,如今肯定还存在一些问题,于是二人驾车前往。为了敲诈方便,郑军华还在车的工作台上放了河南某新闻单位的牌子。来到该砂场,二人以砂场存在一系列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为由,敲诈老板姜某现金2000元。

初次敲诈即得手,二人十分兴奋。接下来,尝到甜头的二被告先后又5次冒充记者窜到洛阳市的新安、伊川、郑州市的登封、荥阳等地,就企业土地使用手续不全,粉尘等存在环境污染问题欲曝光为名,先后敲诈受害单位人民币21600元。

2012年5月19日,当被告田锋、郑军华再次来到荥阳市崔庙镇敲诈砂场老板鲁某某6000元现金后,老板感觉不对劲便向他们索要证件,二人见势不妙欲借机溜走,被老板报警后落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郑军华、田锋以记者身份敲诈企业,强行索要钱财21600元,数额较大,其作案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杨宜锦 通讯员 邢发轩 李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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