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8版:郑州两会·大事记 上一版3  4下一版
六项决议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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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决议获通过

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的六项决议

■关于郑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郑州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计划的决议

■关于郑州市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关于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关于市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马懿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2012年的政府工作,客观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明确提出了2013年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并对2013年政府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精神。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2012年,市人民政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全国找坐标、中部求超越、河南挑大梁”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纲要》,编制实施郑州都市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三大主体”工作,着力“保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较好地完成了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会议对市政府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强调,2013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推进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的关键之年。全市上下要抢抓《中原经济区规划》获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历史性机遇,不断强化郑州在全省的重要、重点、重心地位,努力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挑大梁、走前头、作表率”。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务实重干,为把郑州早日建设成为自然之美、社会公正、城乡和谐的现代化都市区,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2

关于郑州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计划的决议

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郑州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同意大会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郑州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郑州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

关于郑州市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郑州市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3年市级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同意大会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郑州市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市级财政收支预算。

4

关于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白红战主任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要紧紧围绕我市“三大主体”工作,加强和改进立法、监督、决定、任免工作,依法履职,尽职尽责,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努力实现本届人大的各项目标任务,为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5

关于市中级法院工作报告决议

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院长王新生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2012年,全市法院紧扣市委“三大主体”工作,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为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要求,2013年,全市法院要努力为郑州现代化都市区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6

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决议

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检察长杨祖伟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要求,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强化办案和法律监督,服务和融入“三大主体”工作,全力推进平安郑州、法治郑州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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