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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微博网友爆料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案女主角撤销控诉,双方已达成和解意向,受害人得到极大物质补偿,包括工作、房产及北京户口。 记者就此消息的可能性采访了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律师说,刑事案件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国家公权力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职责和职权,不是受害人能随意撤销的。即便受害人得到了物质上的补偿,并谅解了李某,也只可能在法院诉讼阶段,在量刑时作为从轻处罚的考虑因素,而不能因此撤销刑事案件。 但律师也表示,受害人的证词在强奸案件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如果网友爆料属实,女方改变证言,否认违背其意志,那么在相当程度上会影响案件。 在强奸案件中,除了受害人的证词之外,警方会根据酒吧和酒店的工作人员证词、酒店监控录像、涉案人员的口供去调查还原事实。 记者就网传的“撤诉一说”向海淀警方求证,但当即被否。“怎么可能?”刚一听到“撤诉”二字,警方人员立刻反驳,“这是公诉,不是说撤诉就撤诉的。” “没听说撤诉。由受害人自己撤诉,这不可能。”警方人员反复说明后表示,目前此案还在侦查之中。 据警方知情人确认,受害女子已经成年,并非此前传言的未成年人。而此案中的五名嫌疑人中,有四名未成年人,但也有一名是成年人。 据《北京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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