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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台电机运丢了只赔20台的钱?

35台电机运丢了只赔20台的钱?

2012年4月11日,顾先生与一家物流公司达成约定,物流公司为顾先生运输35台电机至湖北武昌。

可是,时间过去很久,收货人仍未收到该批货物,一查证,该批货物在运输途中丢失。

顾先生多次找到物流公司,物流公司拒绝赔偿全部损失。无奈顾先生把物流公司告到二七区法院,请求判令物流公司赔偿他货物的全部经济损失2.7万元。

庭审中,物流公司拿出了当时双方签的协议,称当天顾先生将3KW电机30台(单价750元),4KW电机5台(单价900元)交给物流公司托运,顾先生没有办理保价运输手续。

未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损失(连同包装损失在内),只按该批货物中一件货物单价的10倍赔偿,即仅赔偿一台3KW电机损失的10倍7500元,一台4KW电机损失的10倍9000元,总计1.65万元。

法院日前也判决物流公司赔偿顾先生电机损失1.65万元。

因没有办理货运保价手续,顾先生白白少获得赔偿1.05万元。

主审法官介绍,目前,物流托运货物的保价费一般被“默认”为货物价值的5%~7%,即每托运价值1万元的货物保价费500~700元,由于这笔保价费比较高,超过九成的客户都心存侥幸选择不保价。而目前尚没有相应法规对“该不该收保价费”、“收多少”有约束性规定,如果选择不保价,一旦出现类似纠纷,不仅难处理,而且消费者的损失不能完全弥补。

记者 鲁燕 线索提供 丁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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