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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多平方米的房子 卖了1万元? 张大妈今年已经68岁了,24年前,她与李大爷登记结婚,两人都是再婚,婚后一起在李大爷家生活,日子过得也挺和睦。 去年5月19日,76岁的李大爷因病去世。 李大爷生前有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是两个人结婚后买的。 虽然房子在李大爷名下,却一直由他的大儿子李某住着。 老伴儿去世后,张大妈到房管局询问房子的相关情况,却被告知房子已经过户了,她怎么也没想到,新户主就是自己的继子。 原来,在李大爷去世的前两个月,李大爷和大儿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1万元的价格将房子过户了,而这一切,张大妈毫不知情。 张大妈认为,李大爷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 于是,她将继子告到法院,要求判令老伴儿与继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该房屋系张大妈和李大爷的共同财产。李大爷未经共有人张大妈同意而处置夫妻共有财产,该行为属无效。且李某以明显低于当时市场行情的价格买受该住房的行为并非善意,侵犯了张大妈的合法利益,故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李某与李大爷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记者 鲁燕 线索提供 王欣 牧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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