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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儿子去美国上学前,父亲李先生在郑州一家银行为他办了张信用卡,说是给儿子急用。 信用卡有两张,主卡由李先生拿着在国内使用,儿子小李拿着附属卡。 2011年5月9日凌晨4点39分,还在梦乡的李先生接到银行电话称,4分钟前,附属卡在加拿大有一笔消费记录,消费9660.43加元,折合人民币66351元。 李先生立马坐了起来:“他不是在美国吗,怎么跑到加拿大消费了?” 李先生忙给儿子拨了个电话,但手机关机。 李先生想起来了:儿子这会儿在回国的飞机上。 怕出意外,李先生要求银行冻结信用卡,并拒付这笔钱。 可5月11日,他发现这笔钱还是被划扣了。 李先生随后把银行告到金水区法院。 李先生说,作为主卡持卡人,在他明确表示拒付的情况下银行仍划扣这笔钱,银行应赔偿。 银行称,他们没有任何过错,“附属卡长期在国外使用,一年多一直很正常,我们检验加元交易时的数据和历史正常交易相同”。 银行还说,即使交易时小李不在现场,也不排除小李把卡交给其他人刷卡交易。 法院认为,该银行接受了扣款,未尽到安全保障和谨慎审查的义务,该银行没有证据证明小李把附属卡交给他人到加拿大交易,银行应当对过错担责。 金水区法院一审判决银行应归还李先生、小李人民币66351元。 银行不服,提起上诉,昨天,二审法院驳回了银行上诉,维持原判。 线索提供 王帅 高方方 这趟旅途实在太囧:人在飞机上,卡里6.6万元钱没了,银行没看好,有错就要还钱 推荐词 记者 鲁燕 在金水区法院为您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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