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0版:315消费者维权日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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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起典型案例
警示你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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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起典型案例
警示你不要以身试法

四起典型案例

警示你不要以身试法

2012年,我市工商系统开展了以食品安全以及重点商品质量专项整治为中心的打假执法活动,查处了一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昨日下午,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去年查处的典型案例。

记者 李丽君

通讯员 周明祥

案例一 销售假冒“柴鸡”、返包装“鸡胗”

事实:郑州悦家商业有限公司花园店,于2010年3月16日至2012年3月15日销售过程中,以“三黄鸡”、“黑山白条鸡”充当“柴鸡”进行销售,同时,在此期间,每天将“鸡胗”进行称重分包,若当日未售出,拆除包装后重新返回冷库储存,第二天再加贴新的商品标签进行销售。

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6634.51元,罚款233172.55元。

案例二 销售侵权白酒

2010年1月6日至2011年11月24日,当事人杨文彬在郑州市中原区东陈伍寨村进销国色天香酒1600件,经鉴定,当事人进销的酒是侵权商品。

处罚:没收、销毁未销售出的侵犯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杜康”、“汝阳杜康”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国色天香酒1456件,罚款人民币149376元。

案例三 销售侵权洗化用品罚款18万

二七区蓓蕾洗化商行,于2010年5月中旬至2011年11月7日,从3个不知姓名直接上门推销日用洗化用品的人手中购进7个厂家生产的22种规格日用洗化用品共计1346箱,利用农村庙会、农村集市进行销售,销售196箱,剩余1150箱。经生产企业鉴定,上述当事人购进的日用洗化用品均为侵权商品,非法经营额113590元。

处罚:没收侵权日用洗化用品1150箱,罚款18万元。

案例四 中石油郑州第四十四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油品罚款47796元

位于郑州市交通路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郑州第四十四加油站,于2012年2月27日从非正规渠道购进来源不明的E93号车用乙醇汽油4吨,当天将该批次产品注入还有675.68升的E93号车用乙醇汽油储油罐内。经检验,该批次E93号车用乙醇汽油被鉴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在2012年2月28日至2月29日期间共销售5800升,销售金额42978元,违法所得2204元。

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204元,罚款477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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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057 2013-03-13 00:00:00 三 四起典型案例<BR/>警示你不要以身试法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