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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推进和文化遗产保护齐头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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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本地独特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镇化建设规划总体布局”
城镇化推进和文化遗产保护齐头并进
人物名片 杨丽萍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文化厅厅长、党组书记

郑州晚报北京专电 毋庸置疑,在未来的十年甚至更长时间,新型城镇化将是发展的主导,在新型城镇化热潮中,如何保护好乡土建筑、传承地域文化、延续历史脉络,让群众享受现代生活的同时,守护好文化遗产这个“根”?

3月14日,在北京河南大厦,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文化厅厅长、党组书记杨丽萍接受中原报业传媒集团全媒体中心记者采访,畅谈与普通百姓息息相关文化产业的看法及建议。

农村设立村级“文化协管员”

公开数据显示:2007年在全国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3年投入66.87亿元,实现了行政村一级全覆盖;2008年全国实施“农家书屋建设工程”,每个农家书屋补助2万元;自2006年开始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每村建设标准为3万元,河南近5万个行政村实现了全覆盖。

但不可否认的现实是,在一些村庄,文化设施闲置较为普遍,有些体育健身器材和文化信息共享设备如电脑、投影仪设备缺乏有效维护,出现损坏甚至弃用的现象。

杨丽萍认为,形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农村文化设施没有具体的人组织管理。

她告诉记者,近年来福建省以及广东、海南、河南等地部分农村先期试行了设立“村文化协管员”的办法,效果良好,建议总结推广上述地区的经验,在全国农村尽快推行“村文化协管员”制度。

优化公益性文化发展布局

数据显示:2012年,中央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94.68亿元,增长18.9%,增速较快,但在2012年中央财政总支出中仅占0.8%。与国际相比,比重偏小。

“我国城乡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和布点还远远不够,公共文化设施的免费或优惠开放工作更是任重道远。”杨丽萍说。

杨丽萍建议,中央财政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我国公益性文化快速发展布局,加大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增强公共文化财政支撑能力。尽快加大政府投入,增加公益性文化设施和文化服务。

有关部门要通过研究出台政策,利用政府补贴、税收政策调节等手段,引导民间力量兴办公益性的文化设施和场所。加强对文化产品的扶持,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制定文化产品相应的配套政策。

城镇化推进和文化遗产保护齐头并进

未来的十年甚至二十年将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时期。而那些散落在乡村角落的“文化遗产”何去何从?

据统计,经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和全国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全国有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其中河南就有65519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数不胜数。

杨丽萍说:“近年来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各地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措施有所加强,但重经济轻文化、重开发轻遗产、重建设轻保护的情况依然存在,建设性破坏文化遗产事件时有发生。”

突出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有些城镇发展规划不考虑本地历史文化遗产现状,城镇发展没有安排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利用;二是有些城镇建设项目未对工程范围内进行文物调查和勘探先行开工;三是在新城镇化开发、新农村社区建设中对一些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古民居、古街道等未能妥善保护,破坏整体格局和风貌,使文物建筑和历史街区遭到不同程度的损毁;四是在新农村社区建设中古村名、古镇名、古街名消失,历史文化信息附着的遗迹荡然无存。

因此,城镇化推进和文化遗产保护应齐头并进。

文化遗产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如何摒弃冲突相得益彰?

杨丽萍说:应把本地独特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镇化建设规划总体布局。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街和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规划,使其在城镇发展中综合、整体性地传承历史,并成为新街道、新城镇、新社区中的独特风景。

对古镇、古村落,要按照不损害文物本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原则,改善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鼓励原有居民能够在世代居住和生活的古村落里享受到现代生活的便利,同时延续固有的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对一些具有历史价值的古村名、古镇名、古街名尽量保留,使其传承弘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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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467 2013-03-15 00:00:00 五 城镇化推进和文化遗产保护齐头并进KeywordPh“把本地独特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镇化建设规划总体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