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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30版:财经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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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将《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为期半个月。 《暂行规定》共21条,在整合《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基础之上,扩大了固有资金的使用范围,允许固有资金用于以下投资:银行存款、债券、央行票据、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查询信托产品)、设立子公司、进行与经营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股权投资等。 为了防止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过度投资而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暂行规定》要求固有资金运用应当遵循谨慎稳健、分散风险的原则,确保安全性、流动性。 据证监会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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