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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鲁燕 在惠济区法院为您播报>>> 去年9月11日19时30分,66岁的刘老太太坐上一辆公交车,准备去孙子家。在公交车途经长兴路省体育中心西门时,大家都没想到的事发生了。 “那天我坐在车厢前部最右边靠近上客门的座位上,突然司机来个急刹车,我从座位上被弹了出去撞到了司机右边的铁栏杆上,血流不止。” 刘老太太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轻微脑震荡,先后住院11天。 “那个小男孩骑车过人行横道,速度还那么快……”司机说。 交警部门认定,骑车的小男孩15岁,过人行横道没下车,而公交司机过人行横道没减速慢行。 公交司机魏师傅负主要责任,小男孩负次要责任,刘老太太无责任。 今年2月20日,刘老太太将公交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公交公司支付其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 昨天,经惠济区法院法官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公交公司赔偿刘老太太医疗费、误工费及护理费等各项费用7635元。 有时候稍稍不注意,造成的后果就非常严重。在小孩子过马路的问题上,家长要多上心 当小男孩骑车过马路 推荐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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