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法制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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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开展专项行动 集中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今年全国两会前夕,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购买了部分食品送到检验机构去化验,送检的结果显示,油条中铝超标严重,鸭血中含有食品禁用的甲醛。 为此,他递交了《关于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五个罪名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建议》。 昨天,省高院再次行动,决定自4月1日起,全省法院启动为期3个月的“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活动。记者 鲁燕 此次活动从4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 重点打击发生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检验检疫、进出口和餐饮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严肃惩处乳制品、饮用水、食用油、肉制品、食品添加剂、基本药品、疫苗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品种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案件;从严惩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背后,国家工作人员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各级法院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将依法从快从严审判,特别是对故意犯罪、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依法重判重罚,并从严把握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分子及相关职务犯罪分子适用缓免刑的条件。 各级法院将充分运用各种刑罚措施,在对犯罪分子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坚决查封、扣押涉案物品和罚没违法犯罪所得。同时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对发现的食品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公开司法建议,以促进职能部门堵塞漏洞,改进工作。 线索提供 乔良 朱虹 王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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