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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 已移送未成年案检察处 将不公开审理 前不久涉嫌轮奸的李天一案已经被移送到海淀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这意味着,李某被认定是未成年被告人。按照今年年初刚刚实施的刑诉法和相关解释对于未成年案件的新规定来看,李某案件不会公开审理。 3月19日,在正义网主办的“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主题沙龙上,海淀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处长杨新娥已经证实,李某案由该处进行办理,这也就意味着,李某确为未成年人。 根据与新刑诉法一并实施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67条规定“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这也就意味着,该案将不公开审理。 此外,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放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但杨新娥处长表示,尽管李某在2012年曾因寻衅滋事罪被收容教养一年,但他不会被认定为累犯,原因有二: 一是李某之前是被收容教养,而并非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二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的不属于累犯。不再适用现行刑法的规定对其从重处罚。 按照新刑诉法司法解释第469条规定,“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得向外界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身份的其他资料。查阅、摘抄、复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案卷材料,不得公开和传播。”据《法制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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