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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发文 严禁中央国家机关用“特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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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发文 严禁中央国家机关用“特供”

日前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志的物品。

特供专供标志

●含有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名称(包括简称、徽标)的“特供”、“专供”等标志。如“××部门特供”、“××机关专供”。

●同时含有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名称与机关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名称的“特供”、“专供”等标志。如“××部门

机关服务中心特供”。

●含有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密切关联的重要会议、活动名称的“特供”、“专供”等标志。如“××会议特供”。

●含有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密切关联的地点、标志性建筑名称的“特供”、“专供”等标志。如“××礼堂专供”。

●类似“特供”、“专供”的标志还包括“专用”、“内招”、“特制”、“特酿”、“特需”、“定制”、“订制”、“授权”、“指定”、

“合作”、“接待”等标志。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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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476 2013-03-30 00:00:00 六 五部门联合发文 严禁中央国家机关用“特供”KeywordPh